建筑业的增值税率11%,征收率3%,具体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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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的增值税率11%,征收率3%,具体怎么算,是不是用不含税工程款÷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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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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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部分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式3%,具体换算时,按照含税收入/(1+11%)*11%,或者是含税收入/(1+3%)*3%,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且有分包款可以扣除,即(含税收入-分包款)(1+3%)*3%。

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以企业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销售额,不得扣除分包款。但是如果该分包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按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11%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纳税。

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 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按照税务总局规定延期使用的除外) 。

2.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 、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如果是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则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操作: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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