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公司委托建筑公司建设厂房,目前有两栋厂房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请问房产价值如何确定。厂房建设过程中除了工程款外,还支付了道路工程款 围墙款,电力 燃气设施费 设计费 监理费等等 土地是一次性支付出让金的 有部分已经建了厂房,还有部分没有建厂房,请问
1、在什么时候该缴纳房产税
2、房产原值包含哪些内容
3、房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
您好: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2、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例:占地10000平,价值1000万元。
建筑占地1000平,10层,建筑面积共10000平。建筑计税基础2000万元。
容积率为1,
土地价值全部计入房产原值。
如果是1000平的平房,容积率为0.1,
土地价值1000*0.2=200万计入房产原值征税。
3、关于委托建造房屋的如何确认原值税收上有着自己确认标准,其主要遵循真实与合法性两个原则,即首先确认的原值是真实发生的,一般要依据竣工结算报告,合法性,主要讲取得票据的合法性,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房屋使用后提取折旧的时点问题目前主要存在投入使用时点与竣工结算时点有出入的问题。目前税收上实际执行的是,投入使用时点在前的化可以优先按暂估价计提折旧,待竣工结算后,按实际原价调整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