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一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于RD项目立项与PS高新产品认定的一个问题,希望可以为我解惑。某公司是五金制品公司,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是手机按键、电视框、耳机装饰件、手机外壳、数码相机外壳、标牌、铭板,等3C电子产品(电脑、通信及家电类)之表面金属外壳及其零组件。但该公司申请的专利却是些“拉丝机”相关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证明这些零部件是由该专利转化成的科技成果? RD立项是结合产品一起写?后续PS高新产品该如何撰写?
设备专利和产品的对应关系是高企认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很微妙的问题。主要操作方式是“通过该设备的改进,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起到了有利作用”来加以解释。
有项目做完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佐证材料。有利于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是在获取投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的重要评判依据。有利于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