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问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可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四《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因此,应当是出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