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如何确定核减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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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后核减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时,对核减部分的土地面积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认定是签订合同当月?还是合同约定交付使用时间的当月?还是购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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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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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一般情况下是产权证办理完当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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