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的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以牺牲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工作奖作为代价,向公司要求发放年终奖金,实现自贸区合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这种计税方法只允许一次。
季度奖、半年奖和发放当月工资合并纳税,可能会提高适用税率,增加个人税收负担。但是,由于适用于工资的七级累进税率表中的每个等级都包含一定区间的月应纳税所得额,有些区间的上限和下限的差额还很大,所以只要每个月的工资加上季度奖和半年奖后确定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还在原区间内,就不会提高适用税率,所以季度奖和半年奖的发放仍然可以实现税负最小化。
为了使员工全年收入实现最低税收负担,企业发放季度奖金和半年奖金的操作规则是预计年收入在工资和年终奖之间适当分配,确定月薪的适用税率。然后,在分配的工资额内部进行月薪和季度奖、半年奖的分配,具体的方法是适度减少月薪,以季度奖、半年奖的形式支付,但是必须保证季度奖、半年奖当月的适用税率不会提高。
企业支付股东红利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以各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额转增资本的形式很常见,节约税金也最方便。这种方式的本质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息、利息,股东将再次获得的股息、利息投资该企业,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根据通常的规定,自然人股东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合法获得股息和利息。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个人获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分配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获得的红利股份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自然人股东来说,同样用股东的权益转增资本,但税收待遇不同。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不是用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而是优先考虑资本公积金。
用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不仅可以减少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也能获得临港新片区合规利益。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额增加时,增加部分应按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没有变化,没有多缴税。企业利用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相应增加,须多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