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无偿借钱给公司,股东是否应按同期银行息利息计算收入并缴纳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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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将自有资金借给公司,未签订协议,不用利息。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股东是否应该按同期银行息或其他方法计算利息收入并缴纳相关税收?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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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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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股东借款给公司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自然人股东,税务一般不会按同期银行利息核定其利息收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公司股东如属于企业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股东借款而不收取利息不符合经营常规,构成关联交易,无论公司股东还是公司,均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利息,如果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利息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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