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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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A公司有一笔软件测试费,金额54000欧元。这是A自己开发的软件,人拿到德国去做测试,测试完全在德国发生,请问A在支付这笔测试费用时候,需要代扣那些税金?我们认为目前这笔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麻烦帮忙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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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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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综上所述,如果对方企业未在境内设置机构、场所,且测试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不属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不必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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