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员知悉税务检查是一件严肃的法律工作。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都有接受税务稽查检查的义务,如果逃避、拒绝、阻挠检查,则也将面临罚款处理。
财税小编了解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稽查人员如果要求纳税人提供资料,纳税人如果可以提供,但拒不提供,则违反了以上条款,有可能被处以罚款。比如,稽查局已经提前通知要进行检查,则企业应该做好准备,此时以相关人员不在、柜子打不开等理由阻挠,都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嫌疑。
当然,如果稽查局突击检查,企业在无法提前准备的情况下,相关人员的确不在,相关资料的确不能及时提供,则不属于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被检查单位人员故意损坏电源、抢夺电脑、删除文件、销毁资料等,不论实施这一行为的是企业负责人、会计还是其他人员,这种采取主动干扰行为的方式,不仅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也构成了阻碍执法的行为,稽查人员甚至可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报警,相关人员将有被拘留的风险。
发票违规
发票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要凭证,发票在领购、保管、使用、缴销等方面,都存在严格的规范。一旦企业违反,就可能导致罚款。同时,也可能因为发票的原因,对企业纳税义务产生影响,如果加大纳税义务,也会导致少缴税。
发票违规的相关内容,将集中在发票章节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