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发票,但是也存在一定税务风险。
由于在新系统开具发票时,必须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在一次交易中,买方、卖方、交易品名、类型都体现得非常清楚、准确,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存在引起税局关注的风险。
举例:一间营业范围登记是生产销售钢材的公司,却开出了销售自来水、电力的发票,可能就会引起税局注意。
但是,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向税局进行合理解释,税务风险也不大。
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钢材公司是将自来水、电力转售给承租方,那么可以向税局提供水电费分割单等资料应对税局质疑。
依据条例: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zhi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dao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