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新规应用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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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

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记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我公司今年上半年收到政府补助,关于奖励我公司2015年新三板挂牌。我们是否可以将这部分政府补助记入其他收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怎么界定,哪些活动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

专业顾问回答

杨艳艳
杨艳艳服务年限:10评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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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准则本身未对“日常活动”作出解释,但是同为准则体系,其他准则的解释应属可用。因此,我们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第一条关于“日常活动”的认定: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又如,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也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构成“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而关于营业支出和营业外支出,显然也可以采取上述标准。

具体到您的例子,用于“奖励新三板挂牌”,“挂牌”显然属于一次性活动(此非挂牌后的业务),不可能这个月挂一次,下个月再挂一次。因此,个人认为,“奖励新三板挂牌”所给予的补助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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