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保障明码标价一站式服务

贯标补助10万!上海静安区资助申报6月17日开启!

发布时间:2023-04-06 09:00:01浏览:192来源:仲企财税
专家答疑 内容太多不想看?可直接咨询我们的资深顾问
重大消息,重大消息,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开始啦!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17日-6月25日。

重大消息,重大消息,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开始啦!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还不快来看看。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知识产权资助金的通知

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区域经济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按照《静安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密政发〔2018〕41号)文件的支持条件和要求,现开展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此次针对《静安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四节科技创新部分第二十条“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条款进行资助,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填写《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书》(附件2)做好申报工作。

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17日-6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项申报及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511室,[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景 姗 13693606256

王 淼 18811261153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新南路49号(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5层)

附件:

1.《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

2.《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书》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附近1:

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按照《静安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密政发〔2018〕41号)文件的支持条件和要求,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生态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在本区注册纳税,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从其它渠道获得本区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各项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区域综合贡献。

二、资助标准

依据《静安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节科技创新部分第二十条“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条款内容给与资助。

(一)专利授权资助

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每件2万元标准资助,同一专利获多个国家(地区)授权,最多资助10万元;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千元标准资助;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个人申请人不超过5万元。

(二)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助

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最多支持3年。

(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均需加盖公章,由具体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送至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511室。所有原件现场审核后交由经办人带回。全套电子版申报材料以申请人名称命名,[email protected]

(一)专利授权资助

1.申报条件

(1)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

(2)专利具有多个权利人的,第一权利人必须是在静安区登记注册的单位或具有静安区户籍的个人;

(3)专利权权属明确,无专利纠纷;

(4)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专利的,不予资助。

2.申报材料

(1)《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书》;

(2)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确认同意申请人申报本项资助金,并同意资助款项拨付给申请人”的《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在2018年9月29日——2019年5月31日期间还清本息;

(2)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明确,无专利纠纷,法律状态有效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3)提供质押的自有专利权应与申请人的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

2.申报材料

(1)《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质押专利的授权证书和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银行、担保机构、评估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专利质押合同等贷款相关合同以及专利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放贷凭证、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1.申报条件

(1)在2018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企业,符合申报范围要求即可申请相应的资助金;

(2)在2018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符合申报范围要求即可申请相应的资助金。

2.申报材料

(1)《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资质认定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

想要申请知识产权的你,上面的优惠力度可不容错过,在上述文章中,对申请知识产权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免费致电仲企财税:189-1890-2875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仲企财税>财税资讯> 贯标补助10万!上海静安区资助申报6月17日开启!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