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洛阳市政府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出台20条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洛阳经济平稳运行。
这20条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政策包括指导企业严格按条件、标准有序复工复产,建立企业帮扶机制,搞好企业生产保障,强化企业信贷支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加大还贷周转金支持力度,强化地方类金融机构支持作用,落实稳岗帮扶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免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加大惠企政策兑现力度,简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强化企业法律援助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意见》提出,支持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类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完善企业服务“五个一”机制、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企业反映问题“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制度,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采取领导分包、驻厂指导等措施,及时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企业尽快复工达产。
对承租洛阳市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洛阳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洛阳各县市区属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它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减免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洛阳各县市区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确保2020年洛阳全市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洛阳市财政局要落实好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贴息50%的政策,并积极帮助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争取省级财政贴息支持。
进一步降低企业信贷成本费率,国有大型银行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5%以内,股份制银行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7%以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争取利率降低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信贷重组、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酌情减免逾期贷款罚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的参保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遇到暂时性困难但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批准可给予应急稳岗补贴。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可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给予支持。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1年;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意见》还要求洛阳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