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时可以弥补亏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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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2016年亏损40万,2017年1季度预计盈利5万,请问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时可以弥补亏损吗,另弥补亏损的金额是以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为准吗,如果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没做完,那弥补亏损的金额该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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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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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假定汇算清缴会计利润及纳税调整均正确无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为此,纳税人应注意,存在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的情形下,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应先行弥补亏损,再按有无实际利润额进行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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