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为负数是否算入税法上的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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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时,当投资收益为负数,是应该按实际数值计入收入总额还是将投资收益作为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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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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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如下: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3.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的余额。

4.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5.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6.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7.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8.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4-6列的余额。

9.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7列的余额,税收计算为处置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10.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9-8列的余额。

11.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10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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