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咨询,7月份我公司的供应商开具给我们一张专票,货物名称是各种劳保用品,如防护口罩等等。不过对方货物名称写了日语,能接收这种专票吗?并且能认证抵扣吗?【制造业】
如能够同时开具中文,建议同时开中文;如不行,建议先行抵扣。
原则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货物名称应使用中文,但实务中有些货物名称包括规格型号均用外文表示,货物的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本来就采用外文的,发票相关项目填写外文,其他项目填写使用中文(或者同时使用中文和外国文字),仍属于符合规定的发票。如“A1POP offer poster”,“A1”为规格,“POP”为类型,用英文或数字表示,其他内容建议同时使用中文。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和《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记录等凭证即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因此,境内企业开具发票时,应使用中文,如为外文,需同时使用中文。企业开具内容仅为外文的发票不符合规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开具内容仅为外文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存在不能税前列支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