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五条第1项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如果您公司不属于下述7个行业,则发生的研发支出是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要满足先进性、创新性。同时119号文规定了7个行业的研发费用是不能加计扣除的。
7个行业是指:
1. 烟草制造业;
2. 住宿和餐饮业;
3. 批发和零售业;
4. 房地产业;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 娱乐业;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