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销售方开出去增值税普通发票,关于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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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现在有这样一个概念不清楚,麻烦您帮助我弄明白。我作为销售方开出去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是面对最终消费者,所以不存在继续增值,不能用普通发票的销项税来抵扣专票的进项税。 但现在有人告诉我是可以抵扣的,我不太懂了,是否能拿普票的销项税抵扣专票的进项税?可以的话应该怎么理解?PS:我们开出去的普票是5%简易征收,收到的是13%的专票。

谢谢老师解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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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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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您所述,您是执行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反之,如果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则增值税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对于销项税额的计算来讲,您对外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并无区别(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但是计算进项税额有所不同,只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才能依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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