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作为注册资本成立全资子公司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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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A以其名下账面金额4500万元的房产作为注册资产金成产全资子公司B,投资者C拟对B增资入股,就房产重新估价为9000万元,投资3000万元,占股25%。请问A、B公司分别要交哪些税,交多少?是否有好的方案。万分感谢!

补充:

谢谢老师的解答!请问A公司是否需交土地增值税还有增值税。A公司是房地方开发企业,问题中的房产所属项目还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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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赵乔兵服务年限:5评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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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投资者C对B增资入股,B支付的对价是作为股本投入到B公司的,多出的金额也是作为股本溢价计入到B公司的资本公积中的,所有资产都是投入到B公司的。A公司没有收到任何银行存款等对价。增资不涉及到原股东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收人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不作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其他征税问题。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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