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1之前收到的工程款已经纳营业税,但5.1日之后又退款了,如何做税务处理,谢谢啦!另外,营业税了消了,那城建、教育附加税及地方教育税附加是否也取消了?如果没取消,怎么计算,谢谢!
之前已经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在营改增之后发生退款,需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具体如何申请退税,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以流转税为基数(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总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计算附加税费的基数不变,只不过是之前的营业税改为现在的增值税,按照现在的增值税计算城建税金及附加(收入规模较小按规定可以减免附加税费的情况除外)。
一、申请退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贵公司可以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
具体规定如下: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二、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
假设不属于月收入3万以下或10万以下免附加税费的情况。
营改增之前,某餐饮企业月收入10万元,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0*5%=0.5万元,没有增值税、消费税,此时以0.5万元为基数计算附加税费;改为征收增值税之后,该餐饮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10*3%/(1+3%)=0.291万元缴纳增值税,没有营业税、消费税,此时以0.291万元为基数计算附加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