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59号---若是股权收购想适用特殊重组税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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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题,若是A收购公司收购另一个B公司,若想用采用特殊重组税务处理,除了要满足文件中规定的5点要求外,还必须A公司和B公司是关联公司,其中A公司要占B的85%以上股权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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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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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将财税〔2009〕59号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股权收购比例从75%降为50%。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鉴于以上规定,A收购B公司后,由于股权不低于50%,符合关联企业的条件,A收购B公司前可以不是关联企业。即特殊重组股权不低于50%,支付金额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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