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出售机器设备给我司,开票金额是按账面残值+全额运费及修缮费,但后续因高管有意见,认为运费及修缮费应该双方各出一半,现要求关联方开立红字发票折让,但对方回复固定资产无法开立红字发票 。这种情况,一般会如何处理比较妥当呢?
您好,此种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方回复固定资产无法开立红字发票,这个不知道规定从何而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并无特别指明,固定资产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果对方坚持不开具红字发票,个人建议可采取如下方式,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入固定资产(比发票金额小);或者是按照发票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少支付部分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
少支付的金额对应的进项税建议转出。对方也不能少交销项税额,因此税务上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
以上仅是个人建议,具体执行还需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