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入公帐的政府补贴,是否为营业外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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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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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不仅包含企业日常经营收入,还包括其他收入:比如违约金收入,逾期未退回的押金收入,补贴收入等等,虽然会计上记录为营业外收入,但税法上这些收入均属于企业应税收入,都应该合并到总收入中计算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很多客户,可能看到有些文,比如同时符合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有资金专项用途的拨付文件等,这种情况下规定了企业对该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大家别忽略关键性的一点,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前提还有一点,就是企业对该资金的使用支出要单独核算。简单理解就是,利润=收入-费用 (如果该补贴收入不确认为收入,那么该补贴资金支出时,也不能算到企业费用里)意思就是说,你收到的钱不作为收入交税,那么对应的资金支出也不能入账去抵扣别的利润。不然就相当于让企业享受两次好处了。

所以一般的政府补贴收入,全部都要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利润,去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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