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按照上面规定,既然从果农那里收购水果,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依法开具并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