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新准则明确了什么不能计入无形资产(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而静安专利不含其中。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社会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一般将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概括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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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营或者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四个条件:
1 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
2 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
3 有独立的账号,机构内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有3名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并且专职、兼职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3.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