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在有一项技术服务费收入,是否适用6%的税率呢?
除了我们的主营业务按17%的增值税税率以外,其他收入我们是否应该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确定相关收入的税率呢?
营改增之后,财税[2016]36号文仍保留了混合销售、兼营业务的政策规定。贵公司主营业务适用17%,如同时兼营其他类型业务适用其他税率的,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可以分别适用13%、6%等低税率,如不能够分开核算的,则从高适用17%的税率;如果是混合销售业务,一并适用主营业务17%的税率,具体要看公司的业务类型。
营改增之后的税率,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的规定判断,技术服务费收入,适用的税率是6%,但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收入,经科技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优惠。
各项目的划分,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