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是否支持专利使用权作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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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是否支持专利使用权作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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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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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9月20日发布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也就是说,企业或个人以专利使用权作价投资,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不过,企业以专利使用权作价投资,也是技术转让范畴,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的,即以5年及以上专利使用权作价投资,股东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以专利使用权作价投资,从所获得的股权中提取一定比例或额度奖励给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对所获得的股权奖励可否享受个税递延纳税政策?尽管目前政策文件没有就此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答案也应该是否定的。财税〔2016〕101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其中的“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该如何理解?该文件的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以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这排除了以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在同一个文件中,对某一术语或提法有专门解释的,该解释应该适用于整个文件。也就是说,企业以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用以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所获得的股权对科技人员进行股权奖励,不适用该文件规定,即不享受个税递延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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