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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雇佣与否
(一)前者的支付对象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
(二)前者的支付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般是劳动合同,内容涉及全面,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内容,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而后者的支付对象签订的一般是劳务合同,主要约定的是工作成果以及报酬标准,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
二、任职与否
(一)前者的支付对象在企业有相应的职务,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而后者的支付对象则一般不担任公司职务。
(二)前者双方主体间除存在财产关系外,还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支付对象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等。而后者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独立性
(一)前者支付对象从事的是非独立劳务活动,工作内容由他人制定并可动态调整,而后者的支付对象从事的是相对独立的劳务活动,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标准的工作成果,双方一经商定不轻易发生变动。
(二)前者用人单位通常要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物质条件,而后者一般由劳务提供者自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