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公司赔款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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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生产出口企业,在香港有一家销售公司,销售公司与境外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我司再与香港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现有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客户先向香港销售公司索赔,香港销售公司垫付后再向我司索赔,请问我司向香港销售公司支付的索赔款需要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吗?如需要,则税费的明细是什么?

专业顾问回答

刘静
刘静服务年限:5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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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香港销售公司支付的索赔款不需要扣相关税费。

企业所得税,只有股息红利,利息,转让财产所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属于预提所得税的范畴,索赔款不属于,因此不需扣缴所得税;

增值税,只有在境内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才需要扣缴增值税。但索赔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且是购买方收取,不属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概念,因此不需扣缴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境外索赔款扣缴税费的问题,据我本人所知,有的税务机关规定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当然我本人认为其执行是错误的,但是也要注意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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