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