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检测费的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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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姆衡器武汉公司是生产天平和电子称的外商投资企业,2016年3月我们母公司艾德姆英国公司从常州佰利公司签定购买合同购入10台地秤指定出口到南非,因为常州公司不能为这10台出口做进口南非的安全检验,10台秤从常州运到武汉公司,由我们为这10台秤检测后,再和我们的出口南非的天平拼集装箱找货代公司报关出口,艾德姆英国公司已经付完了常州佰利公司的货款,把10台秤的检测费3800美元单独与我们公司签定了检测服务合同并支付给了我们公司。

请问这个国外公司支付的检测服务费可以免增值税吗?

免征依据是国家税务局2014(11)”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公告、2015(88)文件中提供设计服务免抵退税规定, 还是适用2016(29)”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向境外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的规定?

专业顾问回答

赵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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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定义中,设计服务与认证服务属于两个项目。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如上定义,检测属于认证服务,而非设计服务。

二、如上所述,上述检测活动发生于境内,检测时货物亦在境内,因此不属于“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不能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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