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购置房产从在建工程转至固定资产后,按政策从价计征房产税,16年11月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购买后未进行过装修),装修期超过半年(17年5月完工),请问我司是否符合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免征房产税的规定?如果符合,免征的房产税是免征几月到几月的?我司16年分两次申报缴纳了房产税,分别是16年4月申报缴纳16年上半年房产税,16年10月申报缴纳16年下半年房产税。17年4月将要申报17年上半年房产税。
第二种情况,如果我单位购买房产后进行了装修,后期为了对房子的维护,又进行了对房屋的大修停用,停用日期从16年11月至17年5月,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免征房产税?我司16年分两次申报缴纳房了产税,分别是16年4月申报缴纳16年上半年房产税,16年10月申报缴纳16年下半年房产税。17年4月将要申报17年上半年房产税。
关于这个问题,现行税收政策只有一个,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二十四、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其中,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已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
个人认为:
一、房屋大修理半年以上免征房产税不限次数,如果多次出现符合规定条件的大修理,纳税人可自行据实申请。
二、关于“装修支出”、“大修理支出”、“一般修理费用”,虽然房产税政策并无定义,但并非一个概念。一般认为,装修支出不能改变固定资产结构或者功能,不能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而一般修理通常费用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修理规模不会太大。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定义,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综合分析,装修期间不符合“房屋大修理半年以上免征房产税”政策。大修停用如果符合上述“大修理支出”的定义,可以免征房产税;免征期间按照实际大修期间。如果跨申报期,可以分别在每个申报期间根据实际停用时间据实减免。由于此项政策规定比较简单,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