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晚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税款,会产生滞纳金,不是因为晚开具发票。贵公司如果是在开具发票时缴纳税款,但实际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是根据开具发票时间决定的。
提供建筑服务,在2016年4月30日前收到工程款,应该在2016年4月缴纳营业税,如果没有缴纳,道理上会产生滞纳金。
现在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增值税,可能由于国地税联网的问题,可能会没有滞纳金,但是欠缴地税的营业税,这个将来清查或稽查时可能会要求缴纳营业税,这有可能会陷入重复缴纳税款的麻烦。
个人建议就该工程款缴纳营业税,然后开具国税普通发票(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情况,营改增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国税普通发票,现在各地方政策基本上有规定,不会导致重复征税。虽然可能会缴纳一些营业税的滞纳金,但是会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