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的“高级专家”再任职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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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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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退休的“高级专家”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其从任职单位之外取得的培训费,稿酬等收入依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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