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计提的工资在4月发放,请问个人所得税应在哪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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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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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所以4月发的工资,应在5月申报。

简单理解: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的纳税义务,比如公司发了一笔工资给到员工,要交个税的义务是员工,但是鉴于中国国情和个人所得税法,为了更好管理个税税收,避免个人不主动申报缴税的情况,所以规定个税由发放人代扣代缴。即义务转给发放人,在发放的时候要代扣掉。

所以3月的工资即使计提了,但还未发放,就不用代扣个税,但是您可以在工资单上先计算应该代扣的个税金额,等4月实际支付时,次月5月15日前申报完成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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