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没有区分行业,不同税种有不同定义。
不征税收入,指的是不纳入征收范围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方面,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相应的支出也不能扣除;免税收入属于征收范围内,只是给予减免税优惠,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相应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收入总额通常包括各类收入的价款及价外费用,具体依据各税种相关政策判断。
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操作。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增值税:
增值税需要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等相关规定判断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