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是根据哪条税收政策来确定的?
财税【2015】5号文件执行期限到2017年12月31日,新的财税【2018】57号没有看到关于企业吸收合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应该怎么确定交不交稅?
您好!企业吸收合并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依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二、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和子公司合并后的公司都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将房产变更到合并后新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