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确定贵司的情况,以下分析供参考,烦请进一步提供信息讨论:
1、上海嘉定,基本都是几个保税区域,我的理解,应该是适用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依据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本次进口旧设备,应该是按照进口设备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但问题所述情况,贵公司进口设备时,对方并没有按照出口办理出口手续(出口退税,而不是按17%)
2、如果不是保税区域,之前按照17%采购进来的设备,用于免税项目未抵扣进项,属于按规定不能抵扣的情形,再次销售时,可以减按3%缴纳增值税,经备案可以减按2%。如果是赠送,按视同销售处理,由于此类业务通常没有参考价格,核定价格时通常会按照净值核定,即折旧后的账面金额。
由于您的问题过于宽泛,所以不好直接回答,建议您问得具体一些。比如从投资主体类型来讲,包括公司、个体、合伙等,税收规定并不一致,但哪种方式节省税款,确实不能一概论之。又如从购买方式来讲,包括直接购买、购买股权、委托经营等等,也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而且所投资的艺术品种类有时也影响各税种的计算、征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