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房地产业,经营模式是投资后持有被投资方的股份,被投资企业盈利后根据对其的持股比例分红,请问我们这种业务应该按什么行业交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您好,根据持股比例分红,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中并无对应的税目,因此我们理解为该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但如果以分红名义收取固定的收益,则应遵从36号文件中的“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如果转让股权,则属于36号文件中的转让金融资产税目,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相关文件规定:《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