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专利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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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南汇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南汇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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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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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效闵行专利,指申请闵行专利最终未获得批准、已获得授权但又被宣告无效或因法律规定的各种原因而失去专利权、不再受专利法律保护的专利。失效专利因过期失效就变成一种免费共享的社会公共资源,自然成为公知公用。

二、专利失效的原因有:1、专利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一项专利在其有效保护期满后,不再享有《专利法》赋予的排他独占权,落入公知技术领域,公众可以免费使用。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已有二十余年,早期申请的专利基本已过了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2、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专利权人提前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发现原有发明不够先进,申请专利后没有实施、以更好的技术取而代之,因此失去存在的意义而被迫放弃专利权成为失效专利;申请的专利本身缺乏市场开发价值,因而无须保留专利;专利实施困难:自己无法实施,也无法转让,不能产生效益的同时还要每年缴纳专利费,负担过重,因此放弃专利权。主动放弃的方式包括不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年费,又称专利维持费,是指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向专利主管机关交纳的费用。这是专利权人依法应尽的义务。放弃权是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该专利技术从此成为失效专利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无偿的使用。一般来说,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技术是一种即将被替代或被淘汰的技术,无太多的开发利用价值。3、专利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获得授权前放弃。专利申请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主要情况有:(1)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当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时,专利申请人未缴纳专利证书费与年费而无法获得专利权;(2)发明专利,未提出进行实质审查而无法获得专利权。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专利申请,因其从未取得过专利权,准确地说,不能称之为失效专利,仅能称为失效的专利申请。但其发明的内容已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分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而为公众所知。4、被他人宣告无效的专利。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于专利权宣告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由此产生失效专利也有全部失效与部分失效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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