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闲余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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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利用闲余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需要交纳增值税吗?政策依据是什么?

2、公司是否应向索取银行第月扣款的手续费的增值税发票,其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银行应向企业提供哪些增值税发票,哪些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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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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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既然免税,则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不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视上述是否保本情形处理。

四、金融商品转让(非持有至到期),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差额计税需要取得“买入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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