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民营医院(个人独资),公司有30多人,怎么做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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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大连一家新成立的民营医院(个人独资),公司有30多人,小型医院加疗养,已办理工商,还没办理税务登记,想请问一下怎么测算一下是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合适还是一般纳税人合适,怎么测算一下【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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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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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第七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另附企业性质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核算体系完整,账务清晰,附合以下标准,即可申请一般纳税人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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