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差价利润,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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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1.请问公司利润没达到预期目标时,股东出钱补其差额,那么这部分股东补上去的差额,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

2.付给境外的服务费,佣金之类的费用,我公司代其代扣代交增值税及其它附加税,请问这代扣代交的税金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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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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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个问题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根据你所述情况,公司利润没达到预期目标,股东承担责任并补其差额,主要目的是在利润表上体现出利润目标,因此,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较好。

2、第2个问题

代扣代缴的所得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代扣代缴的所得税承担方应该是收款的一方,而不是支付的一方,属于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所以,不能在税前直接扣除。可以扣除的办法是把双方合约由对方净收入变成含税的金额,然后再代扣代缴所得税。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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