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说扣除问题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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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购买手机可以抵扣增值税吗?产生的费用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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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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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家情景在新春,绿柳才黄半未匀。谢谢您的提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综上,公司为员工购买手机作为个人消费品不得抵扣进项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手机号属于职工个人的,其发生的费用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企业不得负担个人应负担的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祝您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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