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第181条规定:如果有关政府机构的负责人认为因授予专利证书而公布或发表某项发明可能有损国家安全时,应通知专利商标局对该发明进行保密,扣发专利证书。如果专利商标局局长认为因授予专利证书而公布或发表某项发明可能有损国家安全时,应将该发明的专利申请书送交原子能委员会、国防部部长及总统指定的机构的负责人检查。如果他们认为可能有损国家安全,应该通知专利商标局局长对该项发明进行保密,在国家利益需要的期间内扣发专利证书,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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