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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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费用减去付给其他服务费用的余额,作为营业额的?是指纳税申报吗?那做账的话收入是指不含税收入吧?那成本呢?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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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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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计税指的是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不影响贵公司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之后,贵公司的账务处理和营改增之前的处理基本一致,只是收入确认时需要价税分离,收入按照不含税收入确认,同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由于贵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成本费用核算和之前的没有区别,都是直接计入成本费用项目,只是贵公司选择差额计税方式,需要有差额计税的合法凭据,营改增之后,相应的凭据类型可能发生变化(地税发票变更为国税发票等),应注意索取。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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