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费抵扣5到7月政策,是抵扣发票票面时间5到7月莫?如报销滞后,八月才报七月的发票,还可抵扣莫?这个申报期也是5到7月莫?就是在七月底之前必须报销完5至7月的发票,并在八月申报时报送完莫?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在5至7月间,支付上述通行费,可以按照该办法进行抵扣。一般来说,会计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应在取得票据的当月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