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租赁行业,一次性收取了跨年度租金,已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所属期均匀确认收入,税务局要求更正申报,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一致应该怎么调整填写申报表。
增值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企业所得税方面按期均匀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税务局要求必须更正申报,也只能将季度收入金额调增。
目前税法里面并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必须一致的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