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珠宝交易平台,类似淘宝网,平时运作流程如下:零售商存入金额下定单到此平台,此平台转发定单到珠宝工厂,工厂直接出货给零售商,平台再把金额全额转入工厂,平台只是担保功能不收取货款的差价,可以认为此公司营业额为零吗?增值税零申报处理?
您好,根据问题所述,个人认为平台实质不是购销业务,可根据经纪代理服务计征增值税,即根据收取的服务费计征增值税。如果未收取服务费,而是其他的盈利模式,则零申报。
需要说明的是,现阶段对于电商平台的税务政策不明朗,像这种情况是否会认为购销行为,最好是问问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再提醒一遍,类似于这种模棱两可的问题,实务中比较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