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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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谢谢。

谢谢老师。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

老师,谢谢您的回答。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包括税金部分),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这样处理是否可以?还是将专票退回转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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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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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科目方面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时,按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3、纳税人月份终了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税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计算销售收入时,应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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